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中共党员
执业证号:13203201410706659
执业机构:江苏泰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联系地址:徐州市鼓楼区环城路市三院对面
专业背景与优势
全日制法学专业出身,具备系统的理论功底与严谨的法律思维
10余年律师执业经验,累计经办民商事案件数百件,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总额超数千万元,办案成果显著
现为徐州市区所属社区法律顾问,长期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深受群众认可
重点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单案争取高额赔偿,全面维护伤者权益
劳动纠纷(工伤赔偿)——精通工伤认定、赔偿计算与争议处理
债权债务、离婚纠纷、刑事辩护等
执业理念与口碑
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原则,从不揽案欺瞒,接案后认真负责
以信誉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用实绩赢得信赖,多次获客户赠送锦旗
通过微信客户群累计服务数千人,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如有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执业结构:江苏泰信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限:12年
执业证号:13203201410706659
服务地区:徐州
联系地址:徐州市鼓楼区环城路市三院对面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工伤
教育背景:本科法学专业学士学位
职务/称谓: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
重要经验:
1、发生交通事故在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如没有异议,要及时搜集事故认定书、肇事方的驾驶证、行驶证、保单(区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等关键证据,为以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做好准备,届时用于确认责任划分、责任主体以及管辖法院。
2、交通事故涉及车辆损失赔偿的,如果肇事者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受害者一方要及时告知己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然后到己方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点去维修,同时保管好施救费发票、维修清单、维修费发票、车辆定损单等相关材料。
3、如果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如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作为商业险免责条款中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只须尽到提示义务即可(即保险人无须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法解释(二)第10条。
4、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保险法解释(二)第11条。
5、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客运客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工程救险车。
6、交通事故受害人存在多处身体受伤部位分别构成伤残等级的,如分别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三处十级伤残的,如何确定用于计算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系数?——以最重的伤残等级的赔偿系数为基础,加上较轻的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系数除以10计算出的相应赔偿系数,如一处九级伤残、三处十级伤残对应的赔偿系数为(20%+1%+1%+1%)。
7、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否赔偿误工费?——司法实践中,有的判决是支持的,有的判决是不支持,本案就是不支持的,具体原因可参考本律师提出的抗辩意见。(抗辩意见:误工费应当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从原告提供的事故认定书可知,原告出生于1960年6月5日,事故发生时原告已经年满57周岁,超过了国家法定退休的年龄,其主张的误工费如系城镇居民中的退休人员,应当提供证据能够证明其又受聘于其他单位并因伤实际减少的收入,如系农村居民应当有证据证明其生活来源于劳动收入,原告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实际误工损失,对其主张的误工费我方不予认可)
8、对于经过鉴定确定的后期治疗医疗费也就是俗称的二次手术费,法院是否予以支持?——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是支持的,也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也有的法院是不支持,因为其尚未实际发生,本案即没有支持。(抗辩意见:原告主张的二次手术费及三期费用尚未实际发生,不予认可,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9、从事货物运输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理赔时,一般都要求提供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否则不予理赔。当然,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将不具备从业资格证或营运证作为商业险免责条款予以约定,但是,只有在免责条款生效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免责。而,该中情形下(该种情形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规定情形)免责条款要生效,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保险人应当对该条款尽到提示义务(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和解释说明义务(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
10、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和经济赔偿金。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不超过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但前提是,劳动者一方须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赔偿金;另外,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口头辞退,而用人单位主张是劳动自动离职的,由用人单位就劳动者自动离职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若不能举证证明,则承担不利后果。
获得荣誉:曾获得华律网年度风云民商事律师荣誉称号
行业贡献与特色:
彭律师执业于徐州,执业十余年、民商事案件总标的额达几千万亿元,跻身本地同领域律师的前列。
律师成功案例:
1.彭律师代理交通事故赔偿案,实习期驾驶挂车致人死亡,成功主张商业险免责条款无效,判令保险公司全额赔偿
2.彭律师代理交通事故受害人,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成功主张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彭律师代理交通事故被告人,通过多赔偿项目抗辩,为当事人减轻十几万元赔偿责任
4.彭律师代理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成功促成调解获赔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赔偿金